台政文〔2025〕77号关于印发《台前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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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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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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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台政文〔2025〕7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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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台前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31日
台前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解决乡镇敬老院布局不合理、功能定位不准确、管理体制不顺畅、服务功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兜底保障、提供普惠养老服务、资源链接等功能作用,全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稳妥推进并转。对地理位置较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进行关停并转。关停并转的乡镇敬老院优先转型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互助养老服务睦邻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立公益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县委编办依法办理登记;设立经营性民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推进“乡院县管”。优化整合小散弱乡镇敬老院,根据全县实际情况,按照区域就近、便于服务管理原则,将全县9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3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由县民政部门直接管理。加快建设县级特困供养中心,建成投用后吸纳部分特困供养对象入住。明晰县民政局与乡镇之间权责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并转整合后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配、会计核算、物资采购、服务运营、后勤管理等工作,所在乡镇履行属地职责,做好机构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信访维稳、应急处突和不适合进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原敬老院工作人员分流和财务遗留问题处置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妥善安置人员。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置原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对有意愿继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临聘人员,与机构协商并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统一调配安置;对不愿继续从事或不适合从事养老服务的临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充分征求人员所在乡镇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请县委编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将乡镇敬老院负责人(法人)划转至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相关乡镇)
(四)做好资产清查。各乡镇配合县财政局对辖区内敬老院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包括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土地权属、建筑面积及所有一切设施设备等),配合县审计局进行债权、债务审计。土地、房产按照国有资产移交程序移交县民政局,并与乡镇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扩展功能作用。将9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3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维持兜底保障基础上对社会老人开放,同时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探访关爱等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卫健委、县医保局)
(六)加大资金投入。县民政局、县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持续推进区域养老中心建设提升,为入住老人提供更舒心环境、更优质服务。县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将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主要用于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费、医疗救助和丧葬事宜等。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对实施委托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入住兜底保障对象人数给予机构运转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发改委)
(七)优化人才支撑。对照养老服务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结合床位规模、入住率、失能半失能老人数等因素,动态调整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服务人员配比。按照政策规定及利于工作衔接的原则,采取选派、县聘县管、乡聘县管等方式配备院长。引导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八)探索运营模式。“乡院县管”后,根据工作实际,由县民政局负责,结合上级政策,探索事业单位管理运营、企业管理运营、事业单位管理+委托企业管理运营等模式,确保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健康稳定运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
(九)提升服务质效。由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整合后的区域养护中心及转型后的乡镇老年服务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卫健部门做好医养结合建设,联合人社部门培养配备养老人才,切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卫健委、县人社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和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民政、财政、编办、人社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及后续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将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及乡镇敬老院供养资金、运转经费、人员工资等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并实行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管制度。
(三)做好工作衔接。稳妥推进资产划转、人员分流、工作交接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在全面移交前,各乡镇敬老院管理职责仍由属地乡镇政府承担,坚决防止改革期间因失控漏管产生的各类问题。
(四)开展效能评估。县民政部门要会同县督查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定期实地了解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常态化加强对改革发展工作的跟踪和推进,确保敬老院改革发展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效果彰显到位。
附件:台前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
县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县委编办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县审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医保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侯庙镇镇长
清水河乡乡长
后方镇镇长
马楼镇镇长
城关镇镇长
孙口镇镇长
打渔陈镇镇长
夹河乡乡长
吴坝镇镇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相关解读:台前县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 核心框架与行动路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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